100年臺中市【市長盃】傳統國武術錦標賽
暨全國武聖菁英盃傳統國武術錦標賽
實施辦法
一、宗 旨:爲推行全民運動,宏揚中華固有國粹,積極提倡本縣國術,普及於社會及學校,提升武術運動水準,培養優秀人才,爲縣爭光,及帶動全國國術運動技術水準為目的。
二、依 據:臺中市政府:中市體處字第1000001992號 核准辦理。
三、指導單位: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聯合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五、協辦單位:吳瓊華議員服務處、劉士州議員服務處、張宏年議員服務處、烏日區公所、烏日國小
六、承辦單位:臺中市國武術協會
七、競賽地點: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二段(烏日國小禮堂)
八、競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日(星期六,共一天)
上午08:00報到,預定17:00閉幕
九、競賽方式:傳統國武術
(一)單練組:組別分為國小高、低男女組(四、五、六年級為高年級組,一、二、三年級為低年級組)、國中男女組、高中男女組、大專、社會;項目分為南拳、北拳、刀術(單刀)、雙兵器(雙刀、雙劍、雙鉤、雙眼)、槍術、劍術(單劍)、棍術、大刀術(關刀、朴刀、斬馬刀)、奇兵器(未列在以上項目之兵器)
(二)對練組: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社會;拳術、兵器皆可報名,人數二人一組。
(三)團練組: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社會,人數四~六人一組;區分拳術團練及兵器團練,不分男、女組,皆可報名。
十、獎勵方式:
(一)單練:各組別、各單項取前五名,均頒發獎牌、獎狀。
(二)對練:各組別、各單項取前四名,均頒發獎牌、獎狀(二名選手均有)。
(三)團練:各組別取前四名,均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
(四)團體:各組別取前四名,均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
十一、個人與團體成績評分方式:
(一)團體成績依個人單練成績為準。該組別、單項中得第一名計7分、第二名計5分、第三名計4分、第四名計3分、第五名記2分,依此計算若積分相同,則以第一名人數多寡決定名次。
(二)若該組別、單項有同分者,則依裁判所給高分數最高者為優,若再有同分,則以原始低分數最高者為優。
(三)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須以本市學校名義報名,該隊需超過(含)四人才予以計分。(全國各縣市代表隊分數另外計算)
(四)外縣市團體另外計分。
十二、罰則:
(一)競賽須穿著國術服,如穿著一般運動服或其他款式之服裝,在評分表服裝分數欄內扣3分。
(二)於組別、單項中所實施套路,非該組別、單項所規定之實施套路,該選手於該組別、單項則予以0分計算(如南拳項目打北拳套路)。
十三、報名資格:
國小組報名需繳交在學證明書、國中組及高中組報名需繳交學生證影本。惟為簡化程序,改為由參賽單位填具切結書,保證該選手所報名組別無誤,若有誤再請參賽單位提出證明,相關規定請詳切結書。大專、社會各組不用。
十四、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六月二十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報名費用:
組別單項每人每單項三百元整,對練每組四百元整,團練每組七百元整
十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賽選手填寫報名表後,務必於郵寄報名表時一併繳交一張兩吋照片及報名費才予以受理。
(二)費用請以郵局現金袋併同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烏日區烏日里三民街52號,台中市國武術協會林春成理事長收;聯絡電話:04-23366901、0912-612323。
十七、本會將在報到時核發選手證,憑此證入場比賽。
十八、若有未盡事宜,則於比賽時宣布。
十九、請各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平安保險。
二十、各單位訂購便當請詳細填資料以便事先作業訂購,連同報名費一起寄回。
(便當每個60元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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