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注重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學生個別差異,統整學習經驗,充實生活知能,加強優良品德實踐,並發展學校特色活動,特依據教育部99年8月24日台國(二)字第0990143774號函訂定本要點。
各校辦理社團活動,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注重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學生個別差異,統整學習經驗,充實生活知能,加強優良品德實踐,並發展學校特色活動,特依據教育部99年8月24日台國(二)字第0990143774號函訂定本要點。
各校辦理社團活動,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